第六章 门窗及木机构工程
一、本定额是按机械和手工操作综合编制的。不论采取何种操作方法,均按定额执行。
二、本定额木材木种分类如下:
一类:红松、水桐木、樟子松。
二类:白松(方杉、冷杉)、杉木、杨木、柳木、椴木。
三类:青松、黄花松、秋子木、马尾松、东北榆木、柏木、苦楝木、梓木、黄菠萝、椿木、楠木、柚木、樟木。
四类:栎木(柞木)、檀木、色木、槐木、荔木、麻栗木(麻栎、青刚)、桦木、荷木、水曲柳、华北榆木。
三、本章木材木种均以一、二类木种为准。如采用三、四类木种时,木门窗制作,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3;木门窗安装,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16;其他项目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、机械乘以系数1.35。
四、本定额板、方材规格,分类如下:
项目 |
按宽度尺寸比例分类 |
按板材厚度,方材宽、厚乘积 | ||||
板材 |
宽≥3×厚 |
名称 |
薄板 |
中板 |
厚板 |
特厚板 |
厚度(mm) |
≤18 |
19~35 |
36~65 |
≥66 | ||
方材 |
宽<3×厚 |
名称 |
小方 |
中方 |
大方 |
特大方 |
宽×厚(cm2) |
≤54 |
55~100 |
101~225 |
≥226 |
五、定额中所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均以毛料为准。如设计图纸注明的木材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,应增加抛光损耗,板、方材一面抛光增加
六、定额中木门窗框、扇立梃断面取定如下表:
木门窗框、扇立梃断面取定表
项目 |
门窗类别 |
竖框 |
扇立框 | |||
定额取定断面(mm) |
截面积( cm2) |
定额取定断面(mm) 45×100(镶板门) 38×60(胶合板门) 45×110(半玻门) 35×100(纱扇) |
截面积( cm2) 45 22.8 49.5 35 | |||
门 |
无纱(扇)门 |
60×100 |
60 | |||
带纱(扇)门 |
60×120 |
72 | ||||
自由门 |
半玻 |
70×130 |
91 |
55×125 |
68.75 | |
全玻 |
75×145 |
108.75 |
窗 |
无纱(扇)单层窗 |
60×90 |
54 |
45×60 35×60(纱扇) |
27 21 |
带纱(扇)单层窗 |
60×110 |
66 | |||
无纱(扇)双层窗 |
50×110 |
55 |
40×58 30×48(纱扇) |
23.2 14.4 | |
带纱(扇)双层窗 |
50×95 |
47.5 | |||
百页窗 |
50×80 |
40 |
|
| |
天窗 |
50×100 |
50 |
45×60 |
27 | |
推拉窗 |
60×100 |
60 |
40×55 |
22 | |
圆形、半圆形窗 |
60×90 |
54 |
45×60 |
27 |
七、设计规定断面与定额取定的断面不同时,应按比例换算。框断面以边框断面为准(框裁口如为钉条者加贴条的断面),扇料以立梃断面为准。换算公式为:
设计(断面)材积=定额材积×设计断面(加抛光损耗)/定额取定断面
调整材积=设计(断面)材积—定额取定材积。
计算结果为正值,增加木材;计算结果为负值,减少木材。
八、本顶额普通木门窗、天窗,按框制作、框安装,扇制作、扇安装分列项目;厂库房大门、钢木大门及其他特种门按扇制作、扇安装分列项目。
九、定额中的普通木窗、钢窗、铝合金窗、塑料窗、彩板组角钢窗等适用于平开式、推拉式、中转式,上、中、下悬式。
十、木门窗不论现场或附属加工厂制作,均执行本定额,现场外制作点至安装点的运输另行计算。
十一、铝合金门窗制作兼安装项目,是按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编制的。加工厂至现场堆放点的运输,另行计算。
十二、铝合金地弹门制作(框料)型材是按
十三、铝合金及不锈钢门窗、铝合金卷闸门(包括卷筒、导轨)、彩板组角钢门窗、塑料门窗、钢门窗安装以成品安装编制的(门窗成品包括五金配件再内)。由供应地至现场的运杂费,应计入预算价格中。
十四、玻璃厚度、颜色、密封油膏、软填料,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。
十五、铝合金门窗、彩板组角钢门窗、塑料门窗和钢门窗成品安装,如每
十六、钢门,钢材含量与定额不同时,钢材用量可以换算,其他不变。
十七、保温门的填充料与定额不同时,可以换算,其他不变。
十八、定额未包括脚手架费用,在安装时如需要搭设脚手架,另按第三章定额及规定计算。如用工具式脚手架,每
十九、各门窗与结构体只包括一般的固定(嵌木砖,用钉固定),如设计要求不同时,可以另行计算。
二十、各定额项目内,均未计算成品保护费用,如必须采取遮盖门窗口、粘贴带等方法保护门窗防止变形或污染时,其费用另行计算。
二十一、木门窗框安装定额是按先砌砖后立口考虑的。如采用先立口后砌砖施工方法,每
二十二、定额所附普通木门窗小五金表,弹簧门、厂库大门、钢木门及其他特种门五金铁件表仅作备料参考。如设计规定不同时,应以设计规定为准。
工程量计算规则
一、 门窗制作、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:
1.各类门、窗制作及安装工程量均按门、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。其中无框厂库房大门、特种门按设计门窗外围面积以m2计算。
2.连窗门的工程量按窗与门合并计算,套连窗门定额。
3.普通窗上部带有半圆窗的工程量应分别按半圆窗和普通窗计算。其分界线以普通窗和半圆窗之间的横框上裁口线为准。
4.门窗扇包镀锌铁皮工程量,按门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;门窗框包镀锌铁皮、钉橡皮条、钉毛毡按图示窗洞口尺寸以延长米计算。
5.钢门、窗安玻璃按其洞口面积以m2计算。钢门只有部分安玻璃时,按安玻璃部分的框外围面积计算。
6.铝合金门窗制作、安装,铝合金、不锈钢门窗、彩板组角钢门窗、塑料门窗、钢门窗安装,均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。
7.卷闸门安装洞口高度增加
8.不锈钢片包门框按框外表面面积以m2计算;彩板组角钢门窗附框安装按延长米计算。
9.木百页窗框制作及安装工程量均按窗洞口面积以m2计算。定额中已包括木百页片,不另计算。
一、 木结构制作、安装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:
1.木屋架的制作、安装
(1)木屋架的制作、安装工程量,不论圆、方木屋架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材料体积以m3计算。其后备长度及配制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外计算。
(2)方木屋架一面抛光时增加
(3)钢木屋架制作、安装工程量,应区分圆、方木钢屋架,均按设计断面竣工木料体积以m3计算。屋架下弦角钢、钢拉杆及附属于屋架的夹板、垫木等均已计入相应的定额项目中,不另计算。
(4)屋架的马尾、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,应并入相连接的屋架竣工木料体积内计算。
(5)屋架的制作、安装应区别不同跨度,其跨度应以屋架上下弦杆的中心线交点之间的长度为准。带气楼的屋架并入所依附屋架的体积内计算。
2.圆木屋架连接的挑檐木、支撑等如为方木时,其方木部分应乘以系数1.7折合成圆木并入屋架竣工木料内;单独的方木挑檐,按矩形檩木计算。
3.檩木按竣工木料以m3计算。简支檩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,如设计无规定者,按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
4.屋面木基层,按屋面的斜面积计算。天窗挑檐重叠部分按设计规定计算,屋面烟囱及斜沟部分所占面积不扣除。
5.封檐板按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,博风板按斜长度计算,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
6.木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,不扣除宽度小于
7.其他:
(1)脸工程量按门、窗框的外围以延长米计算,双面钉贴脸者,其工程量乘以系数2。
(2)门窗披水条、盖口条均按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。
(3)暖气罩按边框外围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。
(4)木搁板、木格踏板按图示板面尺寸以m2计算。定额内按一般固定考虑,如用角钢托架者,角钢应另行计算。